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组成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由5-7人组成。
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授予“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每人每年3600元,奖励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管理期满又做出突出成绩的,可以连续参评。连续参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者,管理期内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推广,解决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该办法的实施,将充分调动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起到重大作用。 更多资讯请点击http://www.zgwsg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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